一则“农管以生姜非农作物为由清除农民自种姜田”的新闻引发热议。该事件折射出我国农业生产中经济作物与粮食作物间的政策冲突,以及地方执行中存在的认知偏差。
从农业分类看,生姜明确属于农作物范畴,《种子法》将农作物定义为包括粮食、蔬菜、果树等在内的栽培植物。生姜作为重要调味蔬菜,在我国已有数千年栽培历史。地方农管部门“生姜非农作物”的说法显然缺乏专业依据。
事件背后反映的是粮食安全战略与经济作物种植的矛盾。在耕地资源紧张背景下,部分地区为保障水稻等主粮产量,采取强制种植措施。但简单禁止经济作物种植的做法值得商榷:一方面,香草、生姜等特色经济作物亩产效益可达水稻的数倍,是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;另一方面,合理轮作经济作物反而能改善土壤结构,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。
值得注意的是,我国《乡村振兴促进法》明确要求保障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。理想的做法应是加强规划引导,通过补贴政策调动种粮积极性,而非粗暴干预种植选择。同时要完善农作物种子管理体系,既保障主粮供给,又为特色农产品留出发展空间。
此事件提示我们,农业管理需要更科学的分类指导和更灵活的调控手段。在守住粮食安全底线的应当尊重市场规律和农民权益,推动形成粮食作物与经济作物协调发展的现代农业格局。